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市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兼)职爱国卫生社会监督员,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