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