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