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能够识别常见的病媒生物种类,掌握正确的病媒生物杀灭方法和安全防护方法,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

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使用的药物、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用药安全合理,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