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公职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