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协作共管第三十三条有效因划定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和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影响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