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六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