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依法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