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依法表决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选票、表决票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