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组织形式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形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表决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选票、表决票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