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组织形式第二十四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