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组织形式第十六条有效业主大会根据划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日起成立。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