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通过设立快件集中代收代投服务点、设置自助服务终端等形式,为快件投递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