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三十七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道路干线快件运输应当使用封闭式车辆。投递快件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快件安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