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社会化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