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到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