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与培训第十一条有效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培训和安全监理所需事业经费,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培训和安全生产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