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人员和其他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