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瓷业文化遗产相关名称、标识和文化品牌的建设、宣传,推动商标、域名注册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拓展对外交流平台,扩大瓷业文化遗产国际影响力。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托自身资源,采取合作、授权或者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瓷业文化遗产资源的社会共享和发掘利用。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