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十六条有效在瓷业文化遗产区内拍摄影视作品、开展科学考察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应当征得瓷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活动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