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和污染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