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因保护与利用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依法依规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