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沙石、粉煤灰、种植土和其他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二、三、四项和第三十九条的第一、四项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