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