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排放第十三条有效施工场地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三万立方米或者施工工期超过半年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监控管理系统。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覆盖的区域,施工现场周边的视频信息,应当通过城市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