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施工场地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三万立方米或者施工工期超过半年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监控管理系统。

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覆盖的区域,施工现场周边的视频信息,应当通过城市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