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有效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上年年底提出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计划。重大事项议题需要作出个别调整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法规性决定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