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区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低碳、科技支撑的原则,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引领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高水平营商环境先导区、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