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