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科学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生活空间布局,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