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发展、产业带集聚统筹指导,科学确定发展战略定位,明确高质量发展路径,支持开发区要素集聚、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群耦合;坚持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发展方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避免同质化竞争。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