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条有效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开发区内建筑市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