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创新留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开发利用机制,通过改造旧厂房、旧村庄,空间置换,收购储备,引资二次开发等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