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管委会应当创新留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开发利用机制,通过改造旧厂房、旧村庄,空间置换,收购储备,引资二次开发等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