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管委会应当加强产业用地开发建设进度管理和项目过程监管,与企业签订用地监管协议,明确企业用地投入产出等指标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