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管委会应当根据市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相关管控规则,结合开发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开发区区域布局,明确发展目标、产业方向、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