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传统风貌建筑,是指传统村落中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历史文化内涵,体现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