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练江流域各级河长应当依法履行河长职责,按规定开展巡查调研,动态掌握辖区水体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突出问题。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