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环境提升第三十一条有效练江干支流两岸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优先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予以保护。流域内的生态公益林禁止种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的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鼓励种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造,恢复为地带性常绿阔叶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