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环境提升第二十九条有效练江流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练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提高练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