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排污单位环保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信息。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作为有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综合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环境违法情况等因素,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采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实行非现场执法检查等监管方式。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