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垃圾或者渣土、灰浆、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垃圾或者物料散落、飞扬、泄露,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行驶。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