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垃圾或者渣土、灰浆、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垃圾或者物料散落、飞扬、泄露,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行驶。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