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因举办节日庆典、文体娱乐等大型公益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不得造成噪音污染,并且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承办者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废弃物。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