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因举办节日庆典、文体娱乐等大型公益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不得造成噪音污染,并且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承办者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废弃物。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