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应当绿化而没有绿化的裸露空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责任,限期绿化。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