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