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