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第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三)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