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立法要求,统筹立改废释,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编制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地方立法工作,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找准立法切入点,优先安排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经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