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