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督促立法计划的实施。有关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计划确定的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