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编制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并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