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一条有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因立法条件发生变更,不能按照年度安排制定或者修改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书面说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调整。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