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法规通过或者批准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门户网站上刊载,七日内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