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批、备案与适用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由常务委员会于法规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